刑事案件与其他类案件不同,是涉及到可能被剥夺生命、自由的案件,我国刑事案件中仍旧是口供为主,一旦不利口供被固定,会对案件后期处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刑事律师介入越早作用越大。
很多委托人认为法律只是一些条条框框的规定,只要按程序走走,普通人也可完成完整的刑事辩护工作,但在实践中,许多法律程序均是不可逆转的,普通人对法律法规的理解稍有偏差,往往导致的是当事人身陷不必要的牢狱之灾。
金华市 “虚拟货币”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施孔周律师团队代理金华市“虚拟货币”诈骗第一案,与海关及刑侦领导提前沟通,发函并报告。8月29日凌晨两点前往萧山机场,帮助被扣出入境管理局的委托人顺利移交到金东分局,从而认定委托人系主动投案自首。根据委托人的供述,向公安机关提出在犯罪团伙中起次要作用,情节显著轻微,最终公安机关做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
治“病”于未发——真正的无罪辩护 近日,一对中年夫妻愁容满面来进行委托,称其年迈的母亲因涉嫌多次盗窃被公安局逮捕。考虑到当事人的年纪和案件性质,施孔周律师团队马不停蹄向相关部门了解案件情况,查阅案卷材料。会见当日,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已然奔溃,身体状况也明显不佳。施律师感到时间和等待对于这位年迈母亲来说才是最大的打击。会见完毕,施律师争分夺秒研究案情、收集证据,通宵达旦确定辩护策略,经历三个日夜的焚膏继晷,终于在接受委托的第四个工作日成功洗脱当事人的罪名。就这样,一桩刑事犯罪转化成了治安,犯罪嫌疑人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无罪释放
罕见宾馆大堂强奸并强制猥亵案——轻判 被告人舒某某在宾馆前台开房时趁前台工作人员不注意闯入前台,开放场所公开对前台女服务员实施强奸行为,因被害人反抗激烈未能既遂,转而对其强制猥亵半个多小时。现场监控记录全过程,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面对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罪数罪的指控,辩护人从被告人主观恶意,被害人反抗程度等角度力证被告人系强奸中止,案件经两次开庭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判处被告人两年有期徒刑。
兰溪一口“馒头”盗窃案——缓刑 2012年春节,名义上在金华务工吴某某实际每晚在兰溪市各村庄流窜作案,案发后潜逃数年,七年后终因被害人家中馒头上的DNA比对成功被抓获归案,归案后因其拒不承认该期间曾到过金华一度被公安机关认定为认罪态度恶劣。辩护人介入后,积极走访了解情况,与被害人沟通协商,力证案卷材料中数起盗窃无明确证据表明与被告人有关,最终法院仅认定其中一起案件系被告人所为,对被告人判处缓刑。
地头蛇设多家洗浴中心大型组织卖淫案——缓刑 被告刘某某在金东区经营多家洗浴中心,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7月被公安局立案调查。辩护人查阅公诉机关掌握的证据材料后指出,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被告人组织卖淫,且亦无法证明其中几家洗浴中心的卖淫场所与被告人存在关联。最终公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以容留卖淫罪提起公诉,法院对刘某某判处缓刑。
校霸聚众斗殴案——免予起诉 肖某某在校期间参与聚众斗殴,造成多人不同程度受伤,被金东区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刑事立案。肖某某委托辩护人时,案件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基本固定,辩护人另辟蹊径,从该起斗殴事件性质、双方和解且已赔偿、犯罪嫌疑人本质正直善良等角度力证其值得拥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集装箱”非法买卖汽油——二审改判 被告人于某某因伙同他人在其租用的集装箱非法销售汽油八十余万元被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刑事立案,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委托辩护人为其提起上诉。二审期间,辩护人提出有力证据证明被告人存在立功情节未被一审法院认定,二审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撤销一审对被告人量刑部分的判决,改判其有期徒刑4年5个月。
大型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获利案——轻判 被告人曾某利用张某在其担任运管所副所长期间的职务便利,向其行贿购买运输从业资格证,并在办证人未进行培训和考试的情况下非法出售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共计366本,获利超四十余万元。一审法院对其以行贿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二审中,辩护人强调一审法院未认定被告人有两个立功事实是错误的,且本案被告人与张某因属于共同犯罪,不构成行贿罪。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改判有期徒刑4年。
童某某涉嫌多次盗窃三日后——无罪释放 犯罪嫌疑人童某某经被害人举报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多次盗窃刑事立案,辩护人一经接受委托立即前往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情况,发现尽管有监控视频证明盗窃事实,但并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存在多次盗窃,且有证据证明的盗窃金额极小。在辩护人的沟通协商下,童某某于委托后三日内被无罪释放。
巫某某故意杀人案——救下一命 被告人巫某某因金钱纠纷以及残忍手段杀害被害人并抛尸,在讯问笔录中认罪但毫无悔罪表现,尽管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被告人仍于庭审时当庭翻供、极力狡辩。在法院认定被告人认罪态度恶劣的情况下,辩护人凭借充足的事前准备让法官了解被告人因穷途末路不愿家人遭罪的心理,让法官相信被告人内心存在的善意以及若对其判处死刑将使其痴呆母亲和年幼孩子失去希望。最终法院未对其判处死刑,仅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免于一死。
黄某某非法拘禁、抢劫数罪并罚——二审改判 因怀疑被害人偷钱,被告人黄某某与宋某某对被害人实施了辱骂、殴打等行为,并将其与大狼狗关在一间小房内,事后又对其进行殴打,并逼迫其支付十万元。一审判处黄某某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黄某某不服,委托辩护人代其提起上诉。二审期间,辩护人通过证明本案存在前期和后期两个阶段,且无证据证明黄某某参与前期阶段的非法拘禁,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撤销一审法院对其非法拘禁罪的定罪量刑和数罪并罚部分。
90后团伙故意伤害罪—不起诉 发生在金华市江南开发区的恶性伤人事件,犯罪嫌疑人与其同伙因与受害人发生口角对受害人进行殴打,致受害人胸部等处受伤,多处肋骨骨折,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院,辩护人提出被害人过错、被害人供述存在前后矛盾、公安机关在凌晨十二点多进行讯问存在刑讯逼供可能、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等观点,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人的观点,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犯罪嫌疑人当场释放。
朱某某组织卖淫罪—不予批准逮捕 朱某某在某宾馆从事介绍卖淫工作,于2019年1月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刑事拘留。朱某某家人决定委托施孔周律师团队为其辩护。施孔周律师团队经过收集相关资料、会见当事人、了解具体案情后,施律师向检察院提交建议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并得到采纳;后向公安部门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并得到采纳。
王某某污染环境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施孔周律师多次会见后打破常规极时向金华公安机关提出法律意见书,王某某收买化学铁桶并未流入市场,也不是刑法中规定的收购。围绕“收买”与“收购”一字之差(收买即不构成刑事犯罪),经过多次与办案人员的沟通,最后观点被检察院采纳,做出取保候审决定。
杨某伙同三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缓刑 杨某伙同其他三人购买企业证件资料,并在明知钱款用于购买企业资料的情况下先后给他人的账户打款共268万元左右。施孔周律师团队在受理本案后,调取有关证据,多次与杨某进行会谈以更好地了解案情,确定了基本的辩护思路和方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认为其数额巨大,且情节严重。但在法庭辩护时,辩护律师提出杨某系从犯、初犯、偶犯,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存在减轻或从轻情节,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最后被告人杨某被认定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郭某故意伤害罪—从轻处罚 案件简介:郭某,因用电纠纷与杨某发生争吵,并用拳头击打杨某,造成杨某轻伤二级。2018年6月,郭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郭某曾有4次犯罪记录,属于累犯。郭某家人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咨询并委托施孔周律师团队。受理本案后,胡律师马上收集有关当事人的资料,施律师前往看守所当事人案情,寻找有力证据,根据案情撰写取保受审申请等法律文书提出辩护意见。在开庭辩护中,胡律师提出郭某虽属累犯,但系自愿认罪,且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取原谅,应予以从轻处罚。法院对此予以认可,并于2018年12月作出判决。
陈某破坏生产经营案—免于刑事处罚 施孔周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以及阅卷等,施律师对该案采取的是无罪辩护的策略。本案的关键点是,对陈某所造成的损失金额进行司法认定。施律师在法院庭审时围绕着陈某对公司所造成的损失数额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对停产责任的归属进行了详细讨论。最后法院做出了免于刑事处罚的决定。
网络非法买卖枪支第一案—不起诉 发生在金华市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非法买卖枪支多达三把,同时将购买的枪支转给自己的同事。此类行为在刑法上法定刑在三年以上,辩护人提出犯罪嫌疑人系通过正规网站购买、属于偶犯、初犯、从犯、认罪态度良好等观点,最终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犯罪嫌疑人当场释放。
80后美女巨额诈骗罪—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系金华人,用亲家母的名义,以其女儿朋友的身份从被害人处骗得860万元,所获款项交由其女儿赴澳门赌博挥霍。金华市公安局以其涉嫌诈骗移交金华市检察院。辩护人提出,犯罪嫌疑人从被害人处“借钱”仅是走了一个合法的借款手续、其借款后表现可以证明其无犯罪主观故意、被害人明知款项去处为利所诱仍同意借款、公安机关的调查未核查案件关键证据等观点,最终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犯罪嫌疑人当场释放。
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二审改判—减刑 被告人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大货车将被害人碾压致死,一审法院判决其一年两个月有期徒刑。二审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构成自首、明显悔罪表现、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偶犯、触犯等情节,同时援引判例力争减刑,最终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七个月有期徒刑,并于二审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刑满释放。
有组织多次盗窃巨额财产案—缓刑 被告人与其十三名同伙长期到施工地盗窃电缆,次数多、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辩护人提出赃物价值鉴定标准瑕疵、侦查阶段笔录瑕疵、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偶犯、初犯等情节,法院最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决生效之日被告人被释放。
孙某君暴力妨害公务判—缓刑 被告人在工商城对前来正常执行公务的民警造成民警多处受伤,妨碍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按公安内部不成文规定,妨害公务罪不得判处缓刑,辩护人运用大数据库找到佐证判例,同时指出被告人偶犯、初犯、有坦白情节等关键,最终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
挪用巨额资金案—缓刑 被告人以工程负责人身份之便分次从其公司挪用200万元、400万元、400万元,共计1000万元,数额巨大。辩护人提出公安机关认定的退赃数额过低、被告人悔罪表现明显、偶犯、初犯、社会危害性不大等观点,法院采纳该辩护意见,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颜某抢劫案—缓刑 被告人颜某事先预谋,伙同女友将被害人约至宾馆,先后以灌酒、暴力威胁为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个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以被告人未致被害人受伤、系从犯、偶犯、初犯,且获得被害人谅解,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
何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缓刑 何某与其同伙买卖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放的营业执照在内的企业证件资料多达290余套,获赃款268万元。辩护人力证在本案中,何某为从犯,在案件中作用较小且为初犯等情节,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判处了缓刑。
吴某轮奸案—从轻处罚 发生在东阳的吴某与其同伙五人轮奸案,吴某与其同伙将被害人带至宾馆,将其灌醉后分别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辩护人以吴某在案件中系从犯、与其他被告人事先无合意、犯罪时系未成年等观点,在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明确的情况下为被告人争取到从轻减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六年有期徒刑。
胡某某走私武器、非法持有弹药罪—缓刑 被告人被杭州海关查获从德国邮寄步枪、枪支配件、4000发气枪铅弹,事实清楚,情节严重。但是辩护人力证子弹数量非被告人所要求,实为1000发、存在自首情节、主动上缴所持枪支配件等从轻减轻情节,最终法院对被告人做出有期徒刑三年,但予以缓刑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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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刑事案件与其他类案件不同,是涉及到可能被剥夺生命、自由的案件,我国刑事案件中仍旧是口供为主,一旦不利口供被固定,会对案件后期处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刑事律师介入越早作用越大。
警惕刑事案件5大误区:
很多委托人认为法律只是一些条条框框的规定,只要按程序走走,普通人也可完成完整的刑事辩护工作,但在实践中,许多法律程序均是不可逆转的,普通人对法律法规的理解稍有偏差,往往导致的是当事人身陷不必要的牢狱之灾。
很多委托人会存在“等真的被逮捕后再委托律师”的心态,而这种心态会耽误刑事案件的重要时机,一旦律师在刑事诉讼进程开始前介入案件,则可能做到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或者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案子根本不会到法院就解决了。
律师的会见工作并非简单的沟通案情,更包括了对案件的整体分析、步骤、计划等,在罪名可能会有疑问或争议时,侦查机关往往会倾向于给犯罪嫌疑人定较重的罪名,而不同的罪名直接影响到量刑,因此律师需要通过会见详细了解案件,以应对侦查机关所定的罪名依据提出法律上的异议。
许多委托人因处于救人心切,焦虑的心理环境下找关系处理,当“关系”处理不了,才想到请律师。在刑事诉讼进程中,通过“关系”达至目的,本就是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置于风险当中。实务中不少委托人因轻信“关系”,被相关人士以各种借口骗取财物,导致人财两空。
当事人/委托人如果出于某些考量或顾忌,陈述案件事实或相关情况时,只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隐瞒部分实情,但任何蛛丝马迹都会影响结果,即便是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当事人也应具体描述,律师才可据此分析、推测侦查机关的态度以及公诉机关可能存在的罪名认定切入观点,做到心中有数,辩护时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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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申请取保候审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A :
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我们可以提供取保候审服务: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③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Q :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A :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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